第十一章 血仆(1 / 1)

尝过肉体欢愉的杨行云,贪恋林萧月身子的同时,又垂涎林邪的美色,毕竟林萧月虽然妩媚妖娆,但是林邪那张脸才叫真正的倾国倾城,不施粉黛就能令男人神魂颠倒。

可杨行云不知道,在他和林萧月第一次碰碰擦擦时,林邪就已经知道了,自然不是林邪无意中路过撞见的,而是林萧月故意让林邪看见的。

自那次之后,林邪对杨行云的态度就冷淡下来,每天大半的时间都待在屋子里潜心修炼道术,将杨行云划作了“衣冠禽兽”的范畴。

现在这个衣冠禽兽来救她,毕邪自然不会以为这是因为杨行云对林邪余情未了,真爱无敌。

但她也想不通杨行云为何回来。

想不通,干脆就不想了,她遥遥朝杨行云望了一眼,一声不吭,头也不回的就跑了!

杨行云脸色有些微妙,他以为师姐就算不跑回来与他一同御敌,怎么也会感动的说一句:“师弟,你坚持住,我去搬救兵来救你。”

林萧月看着毕邪头也不回的跑远,神情狰狞,哀其不争的看着杨行云:“师兄,师姐根本不顾我们死活,她就是个没心的,你还惦记着她,她就是个白眼狼!”

林征新看着女儿被阿尔特抓住,随时可能会被咬断脖子,老来得子的他方寸大乱,可偏偏所有道术都对这两只吸血鬼无用。

“行云,快救救月儿!”林征新急躁的朝杨行云道。

布莱奇苍白的脸上泛起一个古怪的笑意:“阿尔特,这里交给你了,我去追那个最美味的猎物!”

说完,布莱奇已经消失在了杨行云面前。

杨行云大惊,再朝田地间看去,已经不见了林邪的踪影。

林邪修炼很刻苦,道术虽比不上林征新和杨行云,但碰到一般的鬼怪也能轻松应付。

毕邪占据了林邪这具身体,林邪的所有能力都像是烙铁一般刻印进了她的脑海。

她在脚脖子上贴了两张“疾风符”,呲溜一下便消失在了田野间。

然而她的速度再快,穿梭夜色的吸血鬼要比她更快。

布莱奇停在她面前,残忍嗜血的眸子贪婪的盯着她的脖颈,仿佛能透过她纤细修长的脖颈看到里面缓缓流淌的血液。

他狠狠吸了口空气,陶醉般的吞了吞口水:“你的血液,一定十分美味,因为,你有一个美丽的灵魂。”

毕邪发麻,她拼命的呼叫鬼修斩病酒:“大佬救命!大佬救命!这个吸血鬼太厉害了,我该怎么办?我不会出师未捷身先死吧,大佬,大哥,大爷,爸爸……”

脖间的玫瑰花项链没有任何反应。

毕邪呼喊了许久,最终放弃治疗,决定自救。

“布莱奇,你叫布莱奇对吧?我、我自愿当血仆,你能别吃我吗?”

红色泛光的眸子里看不见情绪,毕邪再接再厉:“把我的血一下子喝干,以后就没了,我愿意当血仆,每日放血,循环利用多好!”

布莱奇本能的轻启嘴唇,露出两颗稍长的尖牙,被血色覆盖的瞳孔明明灭灭:“我要将你献祭给主人,是一下子喝干你的血还是慢慢的喝,由主人决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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