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一切都会有些惊讶的,你一定觉得我这个叫做尉迟顺的家伙,明明是你的仇人,为何现在会满脸笑容对着你呢?”
杨夜依旧不相信眼前的这个尉迟顺,嘴中问道:“你若不是尉迟顺,那你又是谁?!”
“我之前说过了,我叫廖修文。”尉迟顺不厌其烦的回答道。
杨夜也是一时无语了。
不论是从气息,身材,样貌,以及那青剑宗独有的一身宗门弟子的衣服上来判断,站在杨夜眼前之人,的的确确就是青剑宗的尉迟顺啊!
怎么突然改名叫廖修文了?
可就算改名,也不可能把自己和尉迟顺以前的过去仇恨也放下了吧?
还有,这个家伙,为何现在总是笑嘻嘻一脸善意的看着自己?
难不成是这尉迟顺被自己给逼疯了?
就在杨夜无论怎么想,都百思不得其解,难以相信眼前这人不是尉迟顺的时候。
尉迟顺再次开口了。
“我的名字,叫做廖修文,我知道,这个身体之前的那个主人,的确叫做尉迟顺,但是现在他的名字,叫做……廖修文!”
如此一番话语。
也是将杨夜点醒了!
以前是尉迟顺,但现在,他叫廖修文!
这不就是……夺舍吗?!
难道他的意思是,那个与杨夜有着不共戴天之仇的尉迟顺,已经被他夺舍了?!
“你把尉迟顺……夺舍了吗?!”杨夜望着眼前的修士,身上的气息已经运转了起来,大有要动手的意思!
“夺舍?嗯,或许差不多是这个意思吧?!”廖修文若有所思的回答道。
“可若真的是夺舍,夺舍成功之后,你的气息与修为,以及一个人的气血甚至是说话的时候给人的感觉,都会不一样的啊,可你……你和之前的尉迟顺,那可是……一模一样!”
体十分本能的一脚,就往这个落魄的家伙身上踹去!
杨夜的一脚,那是如何的势大力沉?!
这还没被尉迟顺弄死的修士,倒是先被杨夜这一脚踢了个半死!
仅仅是一脚,就把这一张被杨夜踢得脸已经变形的不成样的修士,再次踢回到了尉迟顺那里了!
尉迟顺也是抓住机会,嘴中高喝一声:“青云穿心!”
一道如同长剑一般的青色云朵,瞬间出现在了这修士的背后,将这修士一剑穿心而过!
这朵青云似乎十分的不一般,虽然直接穿过了这修士的身体,但是那修士的身上,竟然浑身上下一丝伤口都没有!
但是这个修士的生机和气息,却是彻底消失了,死的不能再死了!
失去了生命,修士的身体也是立马就要朝地下跌落而去了。
杨夜眼疾手快之下,手中封引术轻轻一划,顿时这修士的尸体虽然从高空之中跌落了下来,但是他的储物袋却是飞到了杨夜的手中。
尉迟顺原本也是想要收下这枚储物袋的,但是下手速度却是比杨夜慢了一拍。
当他施展法术的时候,储物袋都已经被杨夜拿在手中,并且杨夜还顺带消除了原本那个死去修士的印记了。
杨夜消除了印记,大体用神识扫视了一遍储物袋内的情形后,也是默不作声的将这枚储物袋占为己有了。
准确的来说,杨夜这么做在修仙界,算是十分不光彩的。
这个修士一路是被尉迟顺追杀的,那么战利品应该理所应当的归尉迟顺了。
杨夜这里完全就是坐享其成,有些太过张狂了……
不过杨夜对此却是不以为然,他还手中拿着千炼玄骨符,还嚣张朝着尉迟顺指去:
“看什么看啊?!待会你死了,你的储物袋也是我的!我只不过是提前把这个储物袋保管一下而已!
择日不如撞日,你不是一直很想杀我吗?来吧!看看你今天要少几条胳膊回去!!”
杨夜这一番话,可谓是挑衅的味道十足了。
杨夜第一次与尉迟顺见面,还是曾经与灵兽山的任务执事牛仁,一起进入一个秘境的时候遇到的。
在最后关头,众人分取宝物的时候,尉迟顺竟然狮子大开口,想要一下子拿走两件宝物,最后与杨夜决斗,被杨夜第一次使用蛮熊变,直接斩断了一只胳膊!
当时,还是杨夜手下留情,才只切了一条胳膊,若是位置改一改,当时尉迟顺就要死在秘
迟顺斗法了,就是在极短的时间内,击杀掉尉迟顺也并非不可能!
只是一旦发生战斗,那就势必会引起修为波动,杨夜现在闭着眼睛都知道,一旦自己在哪里出现过的情况泄露了出去,只怕是立马就会传到玄土谷那边。
这样一来,自己只怕是还没有进入厚土之地那里,就要先受到一大堆的围追堵截了!
但是左思右想之下,杨夜眼中也是闪过凶狠的目光。
“左右都是一刀!反正我在古兰界的时候吞了尉迟顺的大哥尉迟俊德,这尉迟顺早就与我结下了不共戴天之仇,我今日杀了他,也算彻底了结了这一段恩怨因果!”
杨夜此时已经不管,这尉迟顺是故意寻仇而来,还是正好经过他这里了。
不管今日会不会被人发现,只要一有机会,他就要灭杀了尉迟顺!
杨夜的手中,不知何时,已经出现了那张淡金色的宽大符篆了。
这张符篆,正是千炼玄骨符!
一旦待会遇到尉迟顺,用法术灭杀的话,说不定会给尉迟顺反应和逃命的时间,干脆用肉身强势贴身,重拳之下,必能打的尉迟顺这一剑修身体四分五裂的!
身上贴了千炼玄骨符之后,修肉身,定然是不经打的!
只是随着尉迟顺的气息距离自己越来越近,杨夜却是眉头再次皱了起来。
“嗯?怎么还有一道气息,不过似乎受伤的很严重的啊……”。
就在这时,两道身影已经出现在了杨夜的眼前了!
其中一道浑身剑气十足,气息凌然,结丹境的修为毫不吝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