样一来,就彻底追不上这个小子了!
“妈的,这小子现在有了那根九彩琉璃凤的白羽,再外加他自己原本的保命逃生秘术,这速度叠加在一起,几乎不比我慢了!”
“真是见鬼,我怎么也没有想到,我居然有一天要追一个结丹境修士,并且还需要我去展开秘术去追!”
没有办法,杨夜的血遁云,原本就是白云谷宗门的保命不传之秘,此时加上了这根神奇的修长白羽,更是如虎添翼,速度翻倍了七八倍都不止!
毕竟修长白羽能够帮人提速六倍,那是在完全不增加任何法力,全凭使用之人手里拿着而已。
只要往这白羽里面施加法力,就可以激发出更加快的速度!
甚至准确的来说,杨夜甚至不敢往这根白色羽毛里面施加太多的法力。
因为一旦速度过于加快了,以杨夜的法力只怕是惊不起这个消耗!
不过戒浩自然不会就这样将杨夜放过了。
感受着杨夜越来越远,甚至即将超出自己神识感受范围的距离。
戒浩低吼一声,嘴中默念了一句极短的法诀。
“化土分身遁!”
唰!
戒浩,消失了!
只是十分诡异的是,戒浩的身影,并没有像杨夜那样,在距离自己极远的地方再次出现,而是如同真正的消失了一般,不见任何踪影了!
此时,杨夜正玩了命的施展
的使用血遁云,对于杨夜的身体也是一个十分巨大的损伤,需要极长时间的调养,才能够恢复这一次损失如此多精血的补充。
不过也就是杨夜这样的强横体魄,才接受得住这样频繁的使用血遁云,普通修士的话,连续用个三次只怕是就要耗竭了。
但虽然停止了使用血遁云,手中紧握着修长白羽的杨夜,仍然以一种极快的速度,直奔之前自己出来的厚土之地而去,并没有直接停下来拿着灵矿补充法力。
而眼看自己即将就要追上杨夜的戒浩,也是觉得杨夜这个逃命的方向似乎有点特殊了。
再往前走,可就是厚土之地了。
这厚土之地虽然危险密布,就连戒浩也不敢说彻底摸清楚此地的各种奥秘,可至少算半个玄土谷的地盘,戒浩自然不会怕进入其中的。
杨夜与玄土谷的恩怨早已结下。
不论是在古兰界之中,杨夜一人灭杀了玄土谷全队,还是戒浩想要把杨夜手中的白羽夺回来,亦或者是上一次杨夜给戒浩种下长生种所带来的痛苦,甚至是杨夜手中还有着玄土谷的宗门地图,这一切的一切,都是戒浩必杀杨夜的理由!
所以在看到杨夜进入了厚土之地的范围之后,戒浩也是仅仅在犹豫了几息过后,就立马钻入了其中!
杨夜进入厚土之地的范围后,目标很明确,直奔厚土之地的入口而去。
进入了厚土之地,杨夜的速度明显就慢了下来。
毕竟一开始所要注意的,就是不能够惊醒那些凶兽凶兽而的存在。
只是,杨夜这里慢了下来,戒浩那里却是根本不慢的就追了上来!
毕竟杨夜是用脚在地面上行走,根本不能够走动得太快,以免影响到那些凶兽。
而戒浩那里却是压根就在地底下,速度再快也不会影响地面之上的这些毒雾,也就不会惊醒那些喜欢安静和沉睡着的凶兽了。
两人的距离,越来越短了。
“砰!”
就在杨夜刚刚将前一脚踏下之时,一道破土而出的声音,出现在了杨夜的身后!
戒浩满脸仇怨的身影,已经面
婴期的修为,太强了!
莫说是二百多张的烈火符,就是五百张,一千张的烈火符,也绝对伤不了戒浩体表的任何一寸皮肤!
只要戒浩将法力护罩凝聚在身体四周,那戒浩就是想受伤都难!
但杨夜的目的依旧已经达到了。
哪怕是这么多的烈火符同时祭出,杨夜也没有希望能够给戒浩带来多大的损伤,他仅仅是希望能够延缓一下戒浩的脚步罢了!
并且……
轰轰轰!
轰轰轰!
大火燃烧的烈火声,已经彻底扰乱了此地的平静,将整片空气都扰乱了,也同时扰乱了原本都还处于沉睡之中的那些凶兽!
杨夜自己早已冲出了凶兽的区域,不管此地如何了。
可是留在这里的戒浩,却是要一人面对那无数刚刚被烈火声吵醒,正开始即将暴怒的凶兽了……
戒浩也是一时没有料到会出现这样的局面,杨夜的烈火符太多了,虽然伤不了他,可是造成的动静不小,几乎将这里所有的凶兽全部闹醒了!
此时这些凶兽,正一个个都将目光看向了唯一留在此地的人类修士,戒浩!
“好狡猾的小子,竟然想让这些凶兽来牵制我,可惜啊,你忘了,这是在我们玄土谷的地盘!”
戒浩说完,忽然拿出一道符篆,往身上一贴之后,顿时一种类似于凶兽味道的气息,竟然也从戒浩的身上浮现了出来!
一时之间,若是闭着婴期修士的力量,根本不是自己现在所能够触及,以及可以正面抗衡的存在!
虽然对于戒浩的出现有些意外,不过杨夜还是早有准备的一拍自己的储物袋,竟然拿出了一大把类似于世俗界蔬菜模样的一株灵药。
“这是几乎所有虫类妖兽,都会喜欢的焚香草,一旦这种草药被焚烧,就会散发出令无数虫类妖兽无比痴迷的香味!”
几乎是杨夜手中出现这一株焚香草的刹那,顿时四周所有的莲鬼虫,全都不要命的再次想要朝杨夜的手中扑来,只不过碍于杨夜手中的修罗斩影刀,这些莲鬼虫只敢靠近,却不敢真的触碰上来。
握着焚香草的手中忽然出现了浓浓的热气,瞬间就将这株在外界还算比较珍贵的焚香草烧成了一大堆的香灰。
“去!”。
“封引术!”
在杨夜有意识的封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